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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广东启用电子居住证!内附办理指南......_重复

栏目: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:0发表时间:2023-02-27来源:网络

6月1日起,广东启用电子居住证!内附办理指南......_重复

(6月1日起,广东启用电子居住证!内附办理指南......_重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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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定了!

 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

  将于6月1日正式启用

  市民可直接使用手机

  在“粤省事”平台领取和出示

  无需领取实体证件

  为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合法权益,便利流动人员申领广东省居住证,广东省公安厅决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启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(深圳市除外),实现申领、签发、使用全流程数字化管理,直接使用手机在“粤省事”平台领取和出示,无需领取实体证件。

  对需要使用实体证件的老年人等,可以自愿申领实体证件。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具备同样服务功能。

  “粤居码”申领操作流程

  ↓↓↓

  01

  微信扫描“粤治安”葵花码,点击“个人中心”,“实名认证”并生成“粤居码”

  02

  申报居住地址,完成居住登记

  (一)公安机关已生成房屋二维码的居住地址

  点击“扫一扫”居住地址的房屋二维码——业主或托管人确认(如本人是业主的,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)——系统推送申报结果。经确认通过的,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。

  (二)居住地址设为常住地

  点击“住址管理”——选择“有效”房屋——点击“更多”——点击“设为常住地”。(该居住地址被设为常住地的,经屋主审核后,将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址;通过个人亮码使用记录校验属真实居住的,183天后对具备申领电子居住证条件的用户系统自动推送申领消息,本人完成领取后生成电子居住证。)

  (三)添加同住人

  点击“地址管理”——添加同住人——输入姓名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手机号码、地址名称的必填项(只能添加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,16~60岁人员自行申报)。

  03

  居住登记注销

  本人可以在“住址管理”模块里注销自己的居住地址,屋主或托管人确认后本人在该地址申办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。

  04

  亮码

  点击“粤居码”展示个人的粤居码,进入码上生活,享受码上服务。

  05

  亲属管理

  点击“粤居码”——“地址管理”——成员信息点击“新增成员”,(进行微警认证)可以为16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家人领取粤居码。家庭成员可以代家人亮码,享受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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